深入学习文件内容,精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日期:2021-01-15 11:51 作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站管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字体【  

1月7日下午,归集提取科全体人员开展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两项文件。

这两项文件中对有关单位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处罚的规定进行了细化、量化。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单位设立时间不同,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据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不同,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规定保障了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秩序,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归集提取科加深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夯实业务基础,把学习体会转化成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处理相关工作时做到有依据可以遵循,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始终为职工利益服务。(归集提取科  王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