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相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6 16:12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字体【  

2019年12月4日,《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相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十分关注。现就实行贷款自主核算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内容作详细解读如下:

一、还款日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左右。因约定扣款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或卡号变更等因素造成未能成功扣款的,在月底再进行一次补扣。

二、还款方式:

1、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下同)签定“按月划转还贷”协议的,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先从借款人或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约定银行卡(折)扣款。

2、借款人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按月划转还贷”协议的,还贷方式不变,即:从约定的还贷银行卡(折)扣款。借款人如需采取“冲还贷”方式还款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申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