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15:46 作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站管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字体【  

 

滁金管函〔20219

 

关于做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相关工作通知

 

各分支机构、科: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金函20201046号)精神,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深走实,更好地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异地办事需求,现将“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各分支机构、科全体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内容、办理方式、工作人员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联络员、联系人职责,同时积极主动为办事群众做好咨询解答和服务工作。

二、协调配合。联络员、联系人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跨省通办”线上线下的对接工作。


三、及时受理。联络员、联系人须在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岗位的操作流程。

四、建立档案。联络员、联系人须按照材料类型分别建立档案,对接收的申请信息及时登记汇总。

五、按时报送。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报送至联络员处,并及时反馈“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保证信息安全。联络员、联系人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将所有“跨省通办”信息文件通过公用邮箱进行传递,保证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信息安全。

 

附件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内容及方式

2.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3.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联络人、联系人名单

4.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5.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试行)

6.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试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内容及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内容

目前,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共有8项,分别是: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二)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七)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共有三种方式: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其中:(一)至(五)项为全程网办、(六)至(七)项为代收代办、(八)项为两地联办。

全程网办是指缴存单位及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不受地域的限制,直接登录缴存住房公积金属地中心(以下简称“属地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属地中心依照业务办理规则,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系统进行校验、审批和反馈。

代收代办是指业务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地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属地中心,属地中心完成办理并及时将证明材料送达受理地中心,受理地中心负责向申请人反馈。

两地联办受理地中心(指购房地中心)收到申请人业务申请,在核实购房信息后,主动向属地中心发起业务联办请求,明确办理需求,并根据当地提取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属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受理地中心。受理地中心将申请材料和办理回执的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属地中心。如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须由两地中心协商明确具体的送达方式和时间。

 

 

 

 

 

 

 

 

附件2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人员

工作职责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人员由联络员和联系人组成。市中心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保管“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账户及密码等;各分支机构及业务服务科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负责受理、办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查收业务服务科邮箱信息,对各分支机构联系人报送的申请信息及电子影像进行归类、登记,并建立《“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工作台账;

(二)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当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将电子版图片发送至属地中心;

(三)接收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寄来的纸质申请表原件和属地中心寄来的业务办理材料原件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四)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地中心传递的申请人申请,属于全程网办办理方式的,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电子影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属于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办理方式的,将申请人申请材料电子影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并电话督促联系人及时受理、校验、审批和反馈;

(五)在接收联系人反馈的结果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办公助手”—“消息”功能将当日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受理地中心,需归档的资料及时分类、登记、归档;

(六)接收受理地中心寄来的纸质版申请表整理建档。

二、联系人工作职责

(一)在各分支机构及业务服务科“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指导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对其身份进行核验。留存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二)各分支机构联系人需在当日将申请人信息、电子影像发送至业务服务科邮箱并及时通知联络员;

(三)联系人次日将纸质版申请表原件1份邮寄至属地中心,同时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将另1份原件邮寄至联络员处,留存纸质版申请表复印件

(四)接收联络员发送的申请信息及电子影像,做好业务受理、校验、审批和反馈工作;

(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发送至业务服务科邮箱并电话通知联络员;

(六)次日将业务办理材料原件邮寄至受理地中心,留存纸质版申请表复印件。

 

 

 

附件3

 

“跨省通办”联络人、联系人名单

 

市中心联络员A岗:毛秋玥

联系方式:0550-3020993/15055002930

市中心联络员B岗:张一沙

联系方式:0550-3032205/18905505588

市中心联系人:朱丽丽

联系方式:0550-3020993/18005505865

天长分中心联系人:杨洁

联系方式:0550-7038948/18255082766

来安县管理部联系人:李志有

联系方式:0550-5635383/18365045214

全椒县管理部联系人:卞倩文

联系方式:0550-5012006/13770598441

定远县管理部联系人:单林

联系方式:0550-4888616/15056517725

凤阳县管理部联系人:司原

联系方式:0550-6720199/13855069892

明光市管理部联系人:雷雨

联系方式:0550-8038799/17330795279

业务服务科邮箱:chzhywfwk@163.com

邮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收件人:毛秋玥,联系电话15055002930

附件4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内部操作流程(试行)

 

一、适用于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一)受理地中心

1.接收异地申请人申请,按照“跨省通办”通讯录属地中心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了解属地中心政策及网上办理方式,柜面引导申请人直接登录属地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指导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当日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电子影像件通过邮箱报送至联络员处;

3.次日,根据联络员反馈的办理结果,负责向申请人反馈。同时依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分类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建立台账。

(二)属地中心

1.接收联络员发送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电子影像,根据所申请办理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受理、校验、审批;

2.当日通过电子邮箱及电话向联络员反馈办理结果。

二、适用于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一)受理地中心

1.接收异地申请人申请,负责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按照“跨省通办”通讯录属地中心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属地中心了解办理政策,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留存申请人申请材料影像资料及《“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向申请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当日联系人将所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电子影像件报送至联络员处;

4.次日联系人将纸质版申请表原件1份邮寄至属地中心,同时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将另1份原件邮寄至联络员处,留存纸质版申请表复印件;

5.次日,根据联络员反馈的办理结果,负责向申请人反馈。同时依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分类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及时存档。

(二)属地中心

1.负责接收联络员发送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电子影像,根据所申请办理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受理、校验、审批;

2.当日通过电子邮箱及电话向联络员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将业务办理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业务受理地中心,并将纸质版申请资料复印件存档。

 

 

 

 

附件5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试行)


申请人名称/姓名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属地)

 

住房公积金账号

 


申请人现单位名称

 


申请办理事项

 


申请人声明:
1.授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地)将本人以上信息及《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传递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授权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接收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后为本人办理业务,并将办理结果传递至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
                                        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地中心、属地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6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试行)

 

 

      

您向我中心提出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已收悉。我中心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您的预留手机号通知您办理结果,请您确认手机号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受理地中心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