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2〕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4月1日起,适度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40%。
三、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套数限制。
请你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制定贷款额度具体执行标准,并组织实施。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