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08:04 作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站管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2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850家,净增单位442家;新开户职工6.67万人,净增职工2.70万人;实缴单位6106家,实缴职工33.46万人,缴存额48.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80%、8.78%、11.34%。2022年末,缴存总额39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0%;缴存余额118.06亿元,同比增长15.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11.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36亿元,同比增长2.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56%,比上年减少5.5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2.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0.7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55%、8.4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2万笔185.99亿元,贷款余额78.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2%、6.10%、-3.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56%,比上年末减少13.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7725.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90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358.2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3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38.80亿元,其他(协定)7.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56%,比上年末减少13.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8631.31万元,同比下降7.24%。其中,存款利息2558.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073.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426.51万元,同比增长11.5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92.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3.43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204.80万元,同比下降28.84%。增值收益率0.92%,比上年减少0.5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22.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82.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9.8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90.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5.2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338.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22.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586.43万元,同比下降6.07%。其中,人员经费1394.97万元,公用经费76.43万元,专项经费1115.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24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37.66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1%,国有企业占13.54%,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8.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1%,国有企业占6.75%,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7.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42%;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31%,租赁住房占3.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其他占2.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9%,高收入占1.71%。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9%,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8%,90-144(含)平方米占84.44%,144平方米以上占8.98%。购买新房占77.66%,购买二手房占21.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7%,30岁-40岁(含)占36.63%,40岁-50岁(含)占19.37%,50岁以上占7.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76%;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24%,比上年减少1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1.对疫情期间缴存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对疫情期间还款困难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3.加大缴存人家庭购买首房首贷的支持力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二)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积极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支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8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743元),下限为1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1元)。从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1号)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根据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中心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2022〕8号),自2022年7月13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其他设区城市公积金缴存人,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行365天“不打烊”服务。自2022年2月份起,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实现服务时间“不断档”,服务内容“无空档”、服务态度“没阻挡”。

2.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范围。11项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实现全国范围通办,异地购房提取、离休退休提取服务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成功上线。

3.持续为企优环境。支持地方企业上市和融资,设立专窗,为企业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精减80%办理资料;简化与房地产企业合作程序,对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资料再“瘦身”。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皖事通办”平台高频服务事项深度对接。实现电子印章、电子云签、电子证照等在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深度应用。接入“滁州市企业开办注销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动开户。开通单位汇补缴业务自动记账功能等。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业务服务科(窗口)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第七批“安徽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连续七年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省文明办、省住建厅联合授予“文明服务窗口”;全椒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服务窗口被省文明办、省住建厅联合授予“文明服务窗口”;天长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定远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业务服务科、定远县管理部、凤阳县管理部共3名职工被省文明办、省住建厅联合授予 “文明服务标兵”,综合科、信贷科、来安县管理部、定远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共5名职工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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