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金管委〔2021〕2号
关于取消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时间间隔限制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自2021年8月9日起,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设定时间间隔限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抄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