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6-01 16:56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字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